Sunday, November 22, 2015

11/22本週小組分享內容主題「我要能看見」馬可福音10:46_52

本篇文章來源自長老教會第47周每週週報 /Chungli Presbyterian Church
    因為牧師的主講文文章太長要打字很耗時間本篇就要花30分鐘以上打字了所以挑小組討論的文章來打省略文章問題討論和代禱的兩部分請包涵啊。等我打完後,看了一遍,我也沒100%完全贊成裡面的理論,但是95%是贊成陳牧師的說法,最好您還是親自去長老教會聽一聽克安牧師的講道後,再決定你還想要深入瞭解聖經到底在講甚麼啊。

一、看不見/黑暗
有人可以看見卻活在黑暗中活在躲藏在不真實的生活裡這是個人生命的黑暗有人眼睛可以看見卻總看見自己的成就利益追求自己的滿足看見可以增加自己利益的機會就不會放棄機會他活在競爭的生活裡追逐與佔據任何可以擴張自己的機會,但他們看不見許多人生存在惡劣的環境,周圍缺乏鼓舞與幫助的人,他們不可能為自己贏得一點點尊嚴,或是喘息的機會。這是指社會整體性的黑暗。
巴底買是瞎子,但他還有其他的功能,他聽得見,他可以說話,他可以走路,他可以判斷耶穌甚麼時候出現在耶利哥城,她要把握這個機會接近主耶穌。他想看見,看看上帝創造美麗的世界,看看許多曾幫助過他的人,他好想謝謝他們。他最想要看主耶穌,他想要跟隨祂一生。他沒有活在黑暗裡,只是眼睛看不到,他活在光中。

二、人心的實體是黑暗的:這救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使徒約翰提醒,第一件要克服的問題是:黑暗。約翰一書一章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然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人性的黑暗是什麼?甚麼是你我當離棄的黑暗?是驕傲、謊言、詭詐。所以人要棄黑暗、入光明。
而人的本性:罪惡。人心的實存是黑暗的。以弗所書四章20-24節:「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救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我們若是舊人的性格,會因私慾迷惑漸漸變壞。

三、耶穌是世上的光驅離人心的黑暗
基督耶穌降世要建立祂的國度就是教會約翰福音太初有道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4-9)耶穌基督來到世上,聖經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這是很可惜的情形:黑暗缺乏光,它最需要的就是光,但它不接受光!也可以譯為「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黑暗不接受光,是人心的情形。人寧願在黑暗中生活,如果誰將真理告訴他們,指出他們的真面目,他們就不高興。做賊的,恨不得把月亮吞掉,他們要月黑風高夜!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前不久,對門徒說:「這世界的王將到,它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十四:30)這就是說,世界暫時屬於魔鬼,它是黑暗國度的統治者。在同個夜裡,過沒多久,耶穌被帶到羅馬巡撫彼拉多前,對著彼拉多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做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十八:36,37)也就是說,耶穌到世上,祂尋找屬於祂的人,脫離黑暗之王魔鬼的統治。
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簽到祂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2-14)因此我們若蒙神拯救,當在這世上如何表現?簡單的說,就是要成為一光明的團契。這光明的國度,是一個新社會,是聖徒的團契。使徒約翰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7)所以就有的性格、想法、觀念、生活的規律,要全部更換,在光明中彼此相交,有新的倫理標準。」
不過,要知道不適我們做到這些,才可進入主的國度;而是主耶穌用祂寶血買贖了我們,才可做光明的子女。保羅說:「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8-13)
就是說有兩個國度。以弗所書常講到這事;從前,受悖逆的邪靈管轄,「全世界都握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現在,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是天上的國民,屬於光明的國度。光明不是一種理論,而是表現於實際的行動。C.S. Lewis說:「光的作用是叫你能夠看見。」耶穌說:「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7-20)同樣的,光明之子必然結出光明的果子。
甚麼是光明的果子呢? 這裡舉出:良善,公義,誠實,是最基本的品德,也是光明特性的表現。良善:沒有惡,不懷惡念,不傷害任何人。公義:與偏私相反。誠實:沒有虛假。
蒙恩的人怎樣實行光明的生活呢?
第一、留心察驗。留心觀察,思考,判斷,知道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不是照自己的意思和感覺,而照神的話。動機不會錯,行動才不會錯。做的多不一定是神所歡喜的,更要做得對。
第二、在行動上謹慎,不鹵莽行事。但記得懶惰麻木不能成為謹慎的藉口。聖經說:「看風的必不撒種,望雲的必不收割。」(傳一一:4)
第三、忍受來自世界的責備。我們的生活與價值不效法世界,便可在黑暗中發光。當你不與他們同行,就會被反對,遭毀謗(彼前四:4)。當遇到這樣的處境,神必會看顧我們。
保羅勸勉基督徒說:「你們立志行善,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3-16)

四、與主的生命連結
不過要發光必須先有光光從哪裡來呢光明的種子必須從光的本源來耶穌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簡單說,必須跟從主,才可得著生命的光。門徒憑自己努力,但遇到試驗就失敗了。曾有多少人,拚命掙扎發熱,但是沒有光。因為他們沒跟光源連在一起。
巴底買被主醫治後,他身體恢復了功能,但是巴底買更重要的行動,是他跟隨耶穌。這代表他的生命與主耶穌光明體連在一起,他的生命將一直發出光,不但自己活在光中,也將照亮別人的生命,使黑暗離開。與主相連,才可表明主的光。這世代越黑暗,越需要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不是講道論理,而是表明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我們知道太陽,它不是銅鑼聒噪響個不停;沒有誰聽過太陽的聲音,它只是靜默發光,發出愛和公義的光輝。

五、現在就呼求主的名字他藥來醫治你使你活在光明中
約翰壹書一章9-10:「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很多人都相信他們沒有犯過罪,因此無法接受被稱為罪人這樣的說法。不承認自己犯罪,以為只有在法律上判為有罪的行為才算犯罪。
聖經把「罪」定義為「該做的沒有做到,該做好的沒有做好」。這是從射箭運動轉變過來的,希臘人練習射箭時,箭靶附近有個負責觀察的人,箭若沒射中靶位,觀察的人就會大喊hamartia,意思是沒有射中。照上帝的標準,人沒有盡到他的本分,就是犯罪。人為什麼不能做到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呢?原因可能是:我們擔心當自己的軟弱、甚至罪被人知道時,人們會怎樣看我們,怎樣評價我們,神會怎樣評價我們。我們不用為這問題感到困惑,因為聖經早就給個答案。約翰說:只要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信實、公義的神就會赦免我們的罪,會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赦免即是丟下,不在計算的意思;我們本來要承擔面對的,不過神說祂不再計較了;洗淨本是兩個不同的字,一個是清洗、另一個是消失。意思就是洗到消失了。
赦免與洗淨,就是英文中forgiveforget的意思。聖經的答案是,不要將自己的問題、罪和軟弱收藏起來,收藏即永遠都存在,我們要讓自己的罪擺在神的面前,只要我們活在黑暗之中,使徒約翰在幫助信徒處理生命成長問題的時候,第一個提出的就是個人罪性的問題,這是不可逃避的,唯有願意徹底處理罪的問題,人才得到真正的釋放。其實這資訊,這觀念,我們中間絕大部分肢體都知道也都會認同,但要做到這個目標,卻又十分困難,為什麼呢?

行在光明中和認罪是一體兩面的事,結果都是得到上帝的赦免。走在光明中的人,所有問題都會暴露出來,任何罪都無法隱藏;願意認罪的人,必須離開黑暗,進入光明。如果我們還有甚麼罪沒有對付清楚,需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在光明中行走,不過這種帶著罪走在光明中的時間一定不會太長,因為在上帝的光中,我們會自然停止犯罪的行為,犯罪的行為只有在黑暗裡面才做得出來。約翰告訴我們的生命之道就是認罪悔改,我們需要上帝幫助我們看清楚自己有甚麼罪,也許是言行不一致的罪,也許是自動欺騙的罪,也有可能是刻意隱藏起來的罪,沒有一種罪是上帝不能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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